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单价执行。除政策性调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投标单价不做任何调整。投标文件报价中价格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遇工程量清单不相符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包括: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输入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投标人负责江都管理处驻扬州市涵闸处代管项目水电维修、室内外设施设备局部维修、其他零星维修养护等工作;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江都管理处驻扬州市涵闸处代管项目正常零星维修所需的水、电、瓦、木、焊工等工种,且需在接到维修电话1小时内,派相关专业人员到场维修。 4、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测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勘测现场,费用自理。各工程分部位于:⑴通运闸站:位于运河南路七里河东端;⑵七里闸站:位于开发路南七里河南端;⑶太平闸站:位于万福路北沙施河北端;⑷曲江闸站:位于文昌大桥北侧大运河西岸;⑸安墩闸站:位于江阳路南安墩河南端;⑹响水河闸:位于南门广场响水河东;⑺二道沟船闸:位于二道沟东侧;⑻念四闸站:位于杨柳青路南新城河与念四河交界处;⑼黄金坝闸站:位于邗沟路吴王夫差广场;⑽高桥闸站:位于高桥路漕河与古运河交界处;⑾便益门闸站:位于高桥路北城河与古运河交界处;⑿钞关闸站:位于龙头关小秦淮河与古运河交界处;⒀引水总泵站:位于瓦窑村茱萸湾最北侧河对面;⒁沙施河节制闸:位于沙施河曲江小商品市场南400米;⒂新城河节制闸:位于江阳路北侧新城河南。 5、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8年6月21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予以答复。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风险费用以及各类税费。报价人必须自备施工器具,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器具费和施工过程中的转场费,询价人不再支付此类费用。 7、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宣布结果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30天)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返还。 9、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负全部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时补充确定。 |